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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服务于监管 以服务促监管 许昌市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1-16 15: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许昌市聚焦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寓服务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通过推动各项改革“点位突破”,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一、在政策上强化落实。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启动实施了《许昌市28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许昌市30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计划》,聚焦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行“服务清单”“政策清单”“问题清单”“负面清单”等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为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在运行中严控风险。一是全力打造阳光便捷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与财政一体化系统的无缝衔接;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可实时查询项目办理进度,实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二是依托电子化预警功能赋能监管。以政府采购数智化为引领,在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测点,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违规违法行为智能监控和自动预警,规范政府采购操作,避免违规问题发生。三是严把采购预算关口。将财政预算评审嵌入至政府采购审核流程,加强对项目预算总额、分部分项工程量、采购设备参数等信息的比对,杜绝项目单位私自修改技术参数、超预算采购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实行信息无死角公示。依托政府采购网等主流载体,全面公开项目信息。评标结束后,同步将评审专家姓名、打分明细、评审意见、政策性加分等信息一并全面公开,打造阳光透明采购。

三、在监督上持续加力。一是加强项目履约监督。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督导等方式,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重点采购项目邀请质量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二是加大对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传至信用中国(河南许昌)等联合惩戒平台,形成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的信用监督惩戒机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三是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选取环保、教育等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价情况与下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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