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我市全面推行“阳光慈善”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20 17: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打造“阳光慈善”,日前,许昌市民政局印发《许昌市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许民〔2023〕36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全面推进我市“阳光慈善”建设工作。

《方案》明确,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现所有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慈善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真实,慈善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高。

《方案》强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训力度,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与慈善信息公开有关的法规政策,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持续提升依法治理和专业能力。要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意识,推动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方案》提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改进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通过整改仍未达到法定信息公开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针对慈善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检查、抽查审计、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级评估等措施,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内部制度,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升公益慈善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