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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01 14: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主动顺应群众的期盼和向往,围绕群众住房需求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日前,《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共25条,主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对象、原则、表决比例、流程和异议处理的方式等。

在加装电梯的对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既有住宅,是指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在加装电梯的原则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方便生活、合理和谐、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全面负责所属辖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工作。

在加装电梯的表决比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电梯加装前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业主的意见,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住宅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在加装电梯的流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加装电梯申请人按照房屋安全检测、制定加装设计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等相关程序进行加装。

在异议的处理方式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即: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调解。“一诉”即:如利害关系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实施办法》同时还明确了资金申请主体、资金筹集方式等内容。其中,在资金筹集方面明确,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申请使用公积金、维修资金,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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