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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气象局联合多部门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21 1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24日,许昌市气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许昌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全市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共享气象信息资源。

《办法》明确,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

《办法》要求,8部门成立部门联络小组,通过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气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将各部门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国家整体投资渠道;制定行业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标准,对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进行规范;制定行业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

《办法》强调,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推进灾害和相关监测信息的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各行业部门气象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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