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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实施三年提升改造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9-25 17: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三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的通知》,9月23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实施三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全市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及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及护理型床位配置计划。2022年底前,县(市、区)及县级非行政区划单位建成至少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同时具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智、慢性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有条件、养老需求较为突出的地方可以延伸至脱贫后需政府兜底保障的贫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康、乐、智需要,通过委托运营、医养协作、养内设医或医养一体模式,保证具备较为专业的医养康养功能。

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在2022年底前完成。乡镇敬老院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进行改造提升,力争当年开工当年完成。护理型床位建设按照2020年占比达到30%,2021年占比达到40%,2022年占比达到50%数量测算,逐年递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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