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使用
为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登记备案工作,7月31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时限、环保标牌申领、禁用区管控等事项要求。
据介绍,全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9月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并通过排放检测。9月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且通过排放检测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免费申领环保标牌。逾期未完成的,自行承担相应费用。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使用。
此外,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规定,禁用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现有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用、封存,并尽快完成更新、治理、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