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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供后监管督促诚信履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7-24 09: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扎实做好国有土地供后监管,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供地和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节着重加强对竞得人义务的讲解和明确,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受让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企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项目及时开竣工。同时在供地后,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履约监管。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要求和不按时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在约定的缴纳期限临近时主动与用地单位联系缴款事宜。

二是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欠力度。对已经形成的欠缴,除通过书面通知、电话联系、上门催缴等多种方式继续催缴外,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对催缴无效的企业,移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是针对部监测监管系统监测到的我市到期未开工项目、到期未竣工项目,对各县区进行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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