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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0-05-18 17: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防止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我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当地规定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我市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兜底保障更加精准。全市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好对贫困边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经济状况,扣减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实行低保“渐退期”。根据规定,脱贫攻坚期内纳入我市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中已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我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对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临时救助保障有力。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边缘人口,我市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对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我市还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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