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民政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起,我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18名儿童通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认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正抓紧摸底审定相关审核资料,确保在春节前将首笔保障资金发放到每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也希望符合条件的儿童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