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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1-02 1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呼声较强,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我市结合实际,借鉴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定。

《暂行办法》共有二十四条,从适用范围、审批监管、申请方式、实施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明确。在申请方式上,《暂行办法》规定,可以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也可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以小区为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以单元(栋)申请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发起申请的,将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电梯加装方案应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

实施程序包括房屋安全检测、制定加装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暂行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建筑面积变更手续,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在资金筹集上,《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分担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资金筹集协议。可通过申请使用公积金、维修资金、企业投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同时,政府鼓励和支持加装电梯,对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对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通过联合审查、竣工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额度、要求、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另行制定。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居民提供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引,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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