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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12-31 11: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许昌市民政局联合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将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实施意见》规范了认定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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