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我市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机制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12-20 1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我市出台《许昌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联合验收包括竣工阶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卫生、环卫、绿化、防雷装置和特种设备以及不动产面积复核等验收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竣工验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

当建设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或实体政务大厅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所需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启动竣工验收程序。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和城建档案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将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可同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整改情况,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通过联合验收,将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