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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许昌市城区渣土清运源头管控方案》 强化城区渣土清运管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6-14 16: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10日,市城管局召开了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静听取了局属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会议上,刘静局长对各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在渣土清运管理方面,要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成效,拿出具体有效工作措施,加强源头管控。

会后,市城管局调研员马俊廷带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班子深入一线进行了充分调研,针对目前城区渣土清运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制定了《许昌市城区渣土清运源头管控方案》,明确了管控原则、管控区域、管控重点和管控措施,要求坚持“绕行管控区域,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最小路径驶入环城公路,减少市区行驶时间”;并严格渣土车入市门槛,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及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方案》,排放阶段为国Ⅲ及以下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审核审验,不予发放《准运证》;伸缩蓬破损的、后挡板不达标的、密闭不达标的、标示不清的、没有纳入监控平台系统的、监控平台系统长期不显示运行轨迹的不予发放《准运证》;对市区渣土清运工地再次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在运清运工地科学合理规划了线路,绕开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最短距离驶离市区,绕行环城公路运输;督促清运工地在出入口设置了《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线路公示牌》,要求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清运工地渣土运输线路牌》,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同时,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联合属地管理部门,严格清运工地渣土清运审核标准,对出入口未硬化道路的、无冲洗设施的、有冲洗设施未有效使用的、未落实保洁制度的、未设置运输线路公示牌的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对已办理准运手续未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对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督促工地停运整改,全面提升渣土清运管理成效。

6月13日,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静再次召开了渣土清运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渣土清运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要求。刘静局长指出,对渣土清运管理工作做到了群策群力,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式严峻,渣土清运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局一定要切实加强监管,一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二是要按照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三是要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四是要注意沟通协调,用好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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