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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精准服务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3-11 1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在10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对全市33家涉诉未执结民营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72条……一个个数字,彰显着“许昌检察”服务大局中的新担当,展现着“许昌检察”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新作为。

在“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积极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引导检察干警树牢“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立足职能精准服务,实实在在地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对许昌检察机关而言,服务非公经济就是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说。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涉企案件检察组,探索完善涉企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理、逐案报备审查、宽严相济容错纠错、案件风险评估效果评价等机制,协调公安、法院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已有“十条意见”和“七项制度”的基础上,又推出“十项措施”, 为更好地开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提供了司法遵循。我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纷纷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立足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制定的“六条意见”,被省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违规采取侦查强制措施、涉企民商经济纠纷违法违规审判执行”三类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执行监督等职能,积极开展涉企犯罪案件和企业申请监督案件“两类案件”集中排查工作以及涉企犯专项罪打击和涉企民商纠纷审判执行专项监督“两个专项活动”,全力以赴助民营企业发展。

为充分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班子成员分包联系100个重点项目和100家重点企业制度,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查,并把走访调研的重点放在33家涉诉未执结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涉案涉诉企业“三类企业”上。截至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共走访民营企业108家,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72条。

在倾听企业呼声的基础上,我市检察机关从重刑轻民向刑民并重、全面服务拓展,从打击整治、送法进企等常规服务向产权保护、高端产业等新型服务拓展,从案内的事中事后服务向咨询指导、风险防控等案外和事前服务拓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受到了企业界人士的广泛赞誉。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国强在走访宏伟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因逾期未偿还贷款引起诉讼,导致企业面临资金困难,需要借助诉讼手段通过土地收储盘活资产的情况后,积极与法院联系协调,力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办理涉企案件时,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个不轻易”,即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关键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发布涉及企业、股东的案件新闻信息。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核心技术人员闫某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案时,积极做好和解工作,促使闫某的家人对企业进行赔偿,帮企业挽回了损失。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张桂平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将以增强针对性、时效性为价值导向,以立足职能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以企业认可、满意为最终检验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效果,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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