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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2-12 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实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切实解决我市老年人养老问题。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我市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造福社会和老年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的重要内容。

《意见》制定了包括居室整理、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行服务、助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在内的8大类23项服务清单,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等老人。

服务形式主要是上门照料和日托服务。其中,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日托服务是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意见》的出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提供了依据,必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有需求老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更好地引导养老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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