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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举措”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1-29 14: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历时4年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普查阶段任务已圆满结束,我市在数据入库、成果质量、档案整理和文化挖掘等方面富有成效,在全省率先通过省级和国家验收,受到国家和省普查办的充分肯定。先后2次代表河南省接受国普办质量监理评定和督查抽验。鄢陵县民政局被推荐表彰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国先进集体”。验收通过后,我市不等不靠,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组建工作专班

根据河南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部署,成立了许昌市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聘请地名、史志、文化、地理、民俗等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编写工作专班。制订印发《许昌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成果转化“六个一”。即:编纂一地名志、绘制一图集、编制一地名录、出版一丛书、保护一古迹、建立一网站,确保成果转化目标清、任务明,专业到位、保障有力。

确保经费投入

积极汇报争取,省、市、县三级拨付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共计82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6万元,市本级50万元,县市区配套752.5万元,用于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及地名公共服务系统的建立。

加强培训研讨

为进一步做细、做实成果转化利用工作,许昌市民政局先后三次召开地名普查培训研讨会,组织各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员,探讨研究成果转化阶段各项目各环节工作流程、标准,与会人员就地名图录典志编纂体例、市县地名故事入选范围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等深入交流、形成共识,取得良好效果。

成果转化招标

为切实保障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普查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县(市、区)均采取由政府组织实施与向社会购买服务相结合模式,实施公开招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行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选取有实力、有业绩、有口碑、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公开竞争。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已建立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长葛市、襄城县地名志,鄢陵县、建安区地名图集已完成初稿,其他各项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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