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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组莅许开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1-13 11: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7日,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司副司长洪波、处长尹彦斌和有关专家一行六人组成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组,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刘跃进、节能处副处长贺建华等人陪同下,对我市2018年度申报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评价验收。市政府副市长刘胜利、副秘书长曹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市事管局局长张玲芝、调研员张旭华等共同参加了验收检查工作。 


市检察院是市事管局2018年度申报的第三批国家级示范单位,前期经过多次沟通指导,书面申报材料已顺利通过国家评价验收组审核,本次主要是进行实地查看、综合评价。验收汇报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曹迪汇报介绍了许昌基本市情和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情况;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汇报了许昌市检察院关于创建节约型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了检察院强化设施节能、践行节约理念的具体做法和有效措施。汇报会后评价验收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检察院的中央机房、监控室、远程提审室、远程庭审室等处,重点对检察院中央空调主机监控平台、节能灶具等节能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情况,以及节能减排宣传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询问。经了解,检察院2017年相关指标与上年省里测定的市直及以下机关能耗水平相比,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下降58.9%,人均能源消耗下降57.2%,人均水资源消耗下降41.4%,属全国下降比例最大的单位。

评价验收组充分肯定了检察院的节能减排成果,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要求市事管局要积极帮助创建单位总结节能先进经验,上报省事管局和国管局进行宣传及推广。


近年来,市事管局高度重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抓手,持续不断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我市已连续八年被评为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十一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十二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至今全市已有5家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有15家单位成功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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