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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8-11-01 08: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11月1日至5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指令进行调整。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从10 月31 日开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开始转差,预计11月1日至11月5日,我市将出现连续中度及重度污染天气过程。11月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转好。

10月31日18时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对重点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

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应急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严格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增加货车分流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禁闯禁行、遮挡号牌、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率不低于当地涉气企业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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