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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督促物业做好冬季供暖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0-23 16: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扎实做好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冬季供暖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近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督促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冬季供暖工作。

一是要认真做好供暖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供暖工作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今冬供暖安全平稳、正常有序运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小区供暖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及维护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张贴通知、组织收费、设施设备检修维保、试水试压等供暖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提前供暖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供暖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业主报修的暖气管道堵塞、室内温度不高等供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并积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对高峰期供暖压力不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相关照片和登记记录在小区进行公示,将交换站向小区业主开放,接受业主的监督;在接到热力公司关于暖气管道检修、故障等影响供暖的通知后,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张贴公示告知小区业主。

三是做好供暖费用公示工作。供暖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供暖费用收支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据实与使用业主进行结算,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我市物业主管部门将11月15日前对物业服务企业供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供暖过程中业主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因供暖问题引起业主重大投诉、群体上访的物业服务企业,经核查确认后,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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