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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常态化受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9-25 10: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近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下放通知,我市将在市区(魏都区、建安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实施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常态化,即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廉租房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发放给我市市区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包含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廉租房租赁补贴按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及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领取《许昌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查,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各区上报申请资料后,由市住建、国土、民政等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联审,审核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将符合条件家庭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

审核通过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2018年1—9月份,我市市区共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84户,累计金额261900元。

目前,我市市区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条件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在市区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未被记入市区住房保障不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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