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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8-14 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许昌市财政局出台《许昌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划定验收适用范围。2013年以来许昌市辖区内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照《办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先建后补项目不得向上级部门申请奖补资金。

二、明确验收主体责任。《办法》构建了乡级初验、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财政部门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正式验收。

三、完善竣工验收程序。《办法》指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是开展验收工作的关键,提出验收申请是前提;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初验是基础;县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是核心。

四、规范竣工验收报告。《办法》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还应附报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验收工作,顺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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