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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23 15: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即日起,我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一是开展拉网式核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再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确保不掉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C级、D级危房全部纳入危改计划,全部实施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二是加强鉴定结果公示。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俗易懂地告知危改户,并请其签字确认。采取乡村公示栏公示,农户门口挂牌、发放,张贴信息明白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危改对象和社会监督。确保不因鉴定不到位、信息公示不透明等问题影响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坚持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核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要经当地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比对确认;要一户一档建立纸质档案,精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好纸质档案材料手续的填写完善与项目的规范管理。

四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对于支付给危改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要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危改户。

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新建住房验收入住后,必须及时将危旧房屋拆除,不得以堆放农具、杂物为由保留危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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