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乡低保均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该县有城镇低保1158人,按照月人均225元的补差标准,2015年累计发放资金459万余元。农村低保共有4691人,按照月人均115元的补差标准,2015年累计发放资金1185万余元。二是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目前该县有五保供养对象2791人,其中集中供养693人、分散供养2098人,按照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2015年累计发放五保金821万余元。三是孤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目前,该县有孤儿105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保障标准,2015年累计发放资金69万余元,孤儿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0余万元,受益群众1500余人次;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