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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四措并举加强闲置土地管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9-03-06 14: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征收土地闲置费。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土地闲置费缴纳通知书》,明确告知计征闲置费的比例、数额及缴纳期限等。对逾期不缴清闲置费的,转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纳入县土地储备库。三是延期开发。对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闲置土地限期动工建设协议书》,重新约定动工建设时间和建设期限,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按无偿收回处理。四是进行土地置换。除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对土地使用者自身无力完成闲置土地开发建设,且达不到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另选合适地块对闲置土地进行置换。目前,该县已完成对2005年以来闲置土地的调查,查出闲置土地一宗73230.68平方米,收取闲置费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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