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费治乱。落实国家、省、市命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政策,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总结服务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5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免(停)征收收费项目53项,减低收费标准11项,减负约900万元。二是简政放权。按照“立项有据、能放尽放”的原则,简政放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共下放收费42项,保留22项,缩减幅度达65%。保留项目中,国家设项20项,省级设项2项。三是加强监管。积极对价格和收费实施有效监管,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社会和企业关注热点收费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基础工作。对实行政府管理的收费,完善政府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