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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三个强化”构建和谐劳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9-03-19 14: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强化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改制规范操作,在企业改制时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定,对职工的档案年龄、工龄和特殊工种进行认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进行改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全县各部门规范用工,承担起监管责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不断健全企业裁员欠薪预警及应急机制。加强对欠薪、劳资纠纷的预警监测,综合运用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措施,快速介入、及时处置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努力使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监察执法。把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作为监察重点,加强对建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预防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不断完善“先调后裁”工作机制,提高调解率,提升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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