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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出台四项优惠政策支持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建设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7-09-12 09: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快花木产业发展,促进花木产业上档升级,带动生态旅游,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该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县域内311国道以北、汶河以南、县城以西的范围内建设占地6.5万亩的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一是用地政策。投资者通过转租、转包、租赁、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从事花木生产和修建用于花木生产、加工、管理以及衍生产业生产用房及其服务设施等(占地面积在总面积的10%以内),用地年限30年。二是税收政策。企业运行后交纳的地方留成税,政府以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形式拨付给纳税企业,用于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与技术应用,推动产品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和宣传营销。前三年全额拨付,第四至五年拨付50%。三是基础设施配套政策。中央、省、市、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农电改造、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旅游、国土、建设、交通等相关项目,整合捆绑,优先投入到园区建设,确保路通、电通、水通;对园区内花木企业用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地块,优先配套节水灌溉设施。四是资金与项目扶持政策。由县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名优产品培育、新品种引进、龙头企业扶持等方面;投资者申报国家、省、市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产品开发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等,有关部门优先立项上报。五是奖励政策。鼓励县内国家干部职工创办、领办或参与园区建设。本人提出申请、制定方案后,经批准,允许离职3年,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津贴不变、晋级晋职待遇不变;凡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花木生产项目,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花木生产档次高的,按引进工业项目对待并予以奖励;县政府每年拿出50万元,对推进园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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