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到位。
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建配套及建筑间距及退让等,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服务到位。
坚持“民生规划”,在项目审查中突出以人为本,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技术服务,认真做好选址定点、放线等工作,为规划审批提供便民高效一流服务,推动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是公示到位。
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批前批后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监管到位。
加大规划监察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项目审批与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