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评审、审批入手,严把项目准入关,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强化项目防污设施建设。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确保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及周边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后须按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一次验收不通过即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或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