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组织。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民生资金自查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落实责任。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三是明确重点。将2012—201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全面开展梳理自查活动,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成立组织。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民生资金自查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落实责任。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三是明确重点。将2012—201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全面开展梳理自查活动,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