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二是严格评定程序。每学年开学通过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由受助意愿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对离校或家庭脱贫等不需要再补助的对象予以取消,并按秋季确定对象的程序重新认定受助对象。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管理。将资金统一划拨财政专户管理,按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名单和补助标准支付到有关学校,最终以现金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寄宿生手中。2013年,该县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学生5159人,补助资金311.35万元,已拨付到各有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