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巡查。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经营门店,对农资经营商户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一照多点经营,是否存在假冒商标或商标侵权行为,有无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商品使用效能行为。三是组织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进行内在质量监测,对出售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的商户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上半年,该县共立案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9起,查获“三无”菜种1287袋,有力地净化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