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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三结合”防治教育乱收费行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6-12-25 08: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保障经费投入与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相结合。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按月逐级拨付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各学校经费和收费支出情况进行抽查。二是查处学校乱收费与治理部门“三乱”相结合。采取平时抽查、暗访和开学时集中检查等方式,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同时,严禁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违规索要、划拨学校资金。三是追究责任与强化整改相结合。对发现存在乱收费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将乱收费用退还学生。今年以来,该县共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275 万元,查处部门向学校乱摊派事件2起、教育乱收费案件28 起,4 名中小学校长因乱收费被免职,向学生退还乱收费7.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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