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排查调处网络,逐步完善调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根据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或通报。二是健全重大事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排查、调解、保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月分析报告和领导分包责任制。三是利用农村综合治理、民调和群防群治组织,对多发性民间纠纷进行经常性排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登记。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集中进行大排查。四是按照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进一步规范程序,逐级进行调处。对群众关注的宅基地纠纷、计划生育等问题,整合国土资源、计生等职能部门,集中调处。对敏感和热点矛盾纠纷,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随时调处。1-9月份,该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0 多起,调解成功500 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5 起),调成率达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