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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6-21 09: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禹州市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封、管、造多措并举,加快森林植被恢复和繁衍,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对涉及13个山区乡镇生态红线外的44.69万亩所有林地(包括未设置矿权或矿权灭失的矿区)实施5—10年的阶段性封育,其中10年期(2019年—2028年)封育范围包括矿区周边、生态脆弱地区及造林困难地、森林公园、天然阔叶林、灌木林等;5年期(2019年—2023年)封育范围包括人工造林和废弃矿坑修复区域,近三年林业重点工程新造幼林等。在封山育林区域内,5年内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伐木行为,禁止擅自从事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等活动,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移植大树,严禁携带火种、烧荒、烧地坝、烧香、烧纸、野炊,严禁移动或毁坏标牌、界桩及其它封山育林设施。

《方案》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对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种类型的封育区和非封区范围、面积等进行规划、分解,对封山育林区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监管,整治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反封山育林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实施封山育林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封山育林规划方案并具体实施,同时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各相关村委会村主任是本村封山育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按区域分包村组、山头、地块的巡查防护工作。要通过在林区张贴通告,对通往未设置矿权或矿权灭失矿区道路采取封堵或限高、限宽等措施禁止货车通行,在人畜活动频繁地区设置机械围栏或生物围栏,在封育区四周边界明显处设立封山育林标牌,设置专兼职护林员,整合公益林专兼职护林员、乡村防火护林员队伍等,形成完整的护林网络,建立巡护机制和责任机制,定面积、定山场、定职责、定报酬、定奖惩,确保封山育林落到实处。

《方案》强调,市政府将封山育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与乡镇签订封山育林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半年对相关乡镇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工作推进迅速、成效明显的乡镇、(村)予以通报表彰,并利用一定比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因失职失责、监管不力,连续两年发生森林火灾或盗采资源现象严重的乡镇(村),由市纪委监察委依规依纪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方案》还对审计、财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护林员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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