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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夯实责任 多策并举 抓好环境污染防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11-16 10: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禹州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建立完善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力量,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施工工地等进行巡查、暗访,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实时分析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形势,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二是全面完成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认真做好全市3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689台燃煤茶浴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回头看工作,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开展全面排查,小燃煤锅炉淘汰全部完成。

在建成2个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22个配送网点的基础上,抓住秋季囤煤高峰期,依托市、乡(镇)、村三级配送网络,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打通散煤替代“最后一公里”,全面完成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任务。

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三是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各乡镇办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禹州市前期整治取缔960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对照我们自己的台账,深入排查“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原则,确保全面整改取缔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四是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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