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环保五优先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共同把关,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同时要求规划、国土部门严把项目选址、布局关。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依法限期验收,追缴排污费。二是引导新建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现有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资源共享、污染同治、要素共生,走园区化、集约化的道路。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机构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提高“三同时”执行率;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