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环保“五优先”原则,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区域发展规划、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指标要求、不进入工业集聚区、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引导新建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现有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资源共享、污染同治、要素共生,走园区化、集约化、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机构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三同时”执行率。2008年,该市共受理新建项目163个,拒绝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5个。建设项目审批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辖区内没有出现违法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