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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积极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阳光工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6-12-22 08: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建立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要求所有进行交易的招标单位必须将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在有关媒体公开发布,不得拒绝符合招标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报名。二是建立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严格开标人员管理。规定评委成员不得参与开标活动,保证后续开标活动的严肃性。四是建立中标通知书备案制度。规定评标结束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对外公开举报电话。五是建立中标后工程履约监控机制,对中标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控。今年以来, 该市共招标建设项目32 项,投资额6382.4 万元,招标率达100 %,通过招标共节约资金51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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