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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五项措施做好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5-18 09: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圆满完成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长葛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争取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5月14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排查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用水户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在夯实征收城区自备井用户污水处理费任务的同时,将计划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对征收情况实行月调度,与计划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并强化日常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按照许发改价管〔2017〕267号文件规定,严格区分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以及特殊行业用水的标准征收,依法划分自备井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

四是强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节水办工作人员采取到辖区内取用水户逐户抄表并下达污水处理费缴费通知书的措施,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足额征收。对于已纳入管理的自备井,用户按规定及时申报用水量等用水信息,由市节水办进行不定期核查,并强化督促措施,提高征缴率;对新发现的自备井,及时核定自备井用途,在征收范围内的,按标准及时征费。

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数额较大的用户,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相应材料,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宣传,对多次催收而拒不缴纳的欠费用户进行曝光,营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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