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长葛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长葛市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长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
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以后长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
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