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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保工作管理促进和谐魏都建设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6-11-10 08: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魏都区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本着“应保尽保、好事办好”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网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动态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魏都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区保障对象590414741人,占市区人口的4%,新增低保对象13083056人,退出10292786 人,调整月人均补差标准1848 4616人,共发放资金1300万元,月人均补差71元。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组织。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凝聚力工程”,魏都区切实把低保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低保工作纳入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听取低保工作汇报,研究低保工作措施,召开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协调会对安排低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对低保工作督促指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办事处建立审核领导组、监察组,居委会建立低保工作评议组,逐步建立了区、办、居三级工作网络,为做好低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坚持居委会、办事处、区民政局“三榜公布”的工作办法,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保障标准的合理性。今年,我们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为:1、低保对象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调查人员在调查情况表上签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办事处。同时建立“公示日”制度,全区统一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为第一榜公布时间,未经第一榜公布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2、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调查人员签名,进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对办事处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给各办事处再次张榜公布,确无异议的填写正式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办事处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按标准进行审批,统一发放《许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区低保工作规章制度已较为健全,但内部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我们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了措施。一是明确分工、定岗定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低保办设置7个岗位:低保办主任1名、低保办副主任1名、微机管理员1名、档案管理员1名、调查员3名,分别明确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微机管理制度。专人操作,密码加锁,低保资料的更改程序只限微机管理员一人操作。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低保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职专责,强化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阳光作业”。一是进一步强化低保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积极参与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同时引导低保对象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自强意识。二是加大举报查处力度。设立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局三级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建立举报登记薄,对调查情况及办理意见专档保管。三是建立全区统一的低保工作评议监督组织。聘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建魏都区城市低保工作评议监督组,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抽样调查,加大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动态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四是建立低保公示栏。区政府对低保公示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9月份督促指导11个办事处80个社区在办公场所所在地醒目位置建立长期、固定、专用的低保公示栏,公示所有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救助标准,公示每季度新增低保、推出低保、调整标准情况。

五、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按照《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动态管理,保证在及时了解低保家庭收入状况的情况下,坚持一月一微调,一季一抽查,半年一复查,年终总审核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今年4月份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复核认定。为确保城市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制定了《魏都区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其次,召开各办事处分管领导、民政所长、民政局机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复核认定工作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以及具体要求。三是各办事处负责对每个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并以不同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根据复核认定情况,对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调整,实现了“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的良性循环。同时,为了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管理,我区在复核认定基础上,依据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因素,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通过复核认定,目前全区初步确定A类对象150人,B类对象7446人,C类对象6406人。

六、规范领取制度,堵塞发放漏洞。将低保金发放网点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16个,进一步确保了群众及时、足额、就近领取。低保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方便了群众领取,减轻了基层干部负担。但发放过程中代领现象较多,容易发生个别人骗保及舞弊现象。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创新了低保金代领办法。一是低保户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由他人代领。二是低保户主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本人填写代领申请表,经居委会、办事处入户见人调查后出具证明,区民政局低保办核实发放代领证,代领人凭证携带有关证件代领。三是代领证当季有效,过期作废。

七、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低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审计、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强化责任、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确保了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低保对象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与职工贫困户结对帮扶,逐步形成了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了保障效果。

八、加大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举报必查处的工作原则,对低保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举报,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低保工作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联合组成工作组进行查处,较好地维护了低保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低保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的作风问题,今年7月份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对各级低保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对责任追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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