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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助力破解“执行难”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11-23 09: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1月17日,魏都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执行”。

据悉,“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

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构成承保前提,除另有约定的,承保期间为1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公告发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按照约定承担。

针对保险服务收费标准,则视两种情况而定,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实行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使整个工作流程‘多了一双眼睛’,让申请执行人更加信赖法院工作。保险产品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具有降低成本、丰富悬赏公告推送手段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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