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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十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8-05-06 13: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严禁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论;二是严禁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保险、报纸或违规强迫、引导学生购买书籍、资料,以教谋私;四是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馈赠或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五是严禁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六是严禁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七是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牌、打麻将、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八是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喝酒及酗酒滋事;九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十是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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