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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推荐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8-22 08: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要求,经初审、筛选,拟推荐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许昌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税务总局鄢陵县税务局、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申报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现将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28日前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374-2626069

电子邮箱:xcsyfxzzdk@126.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

邮    编:461000

 

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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