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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14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16年5月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后,许昌市四大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勇于先行先试,敢于探索前行,努力推进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创新,注重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创建促监管,以监管保安全,全面打造“食安许昌”城市品牌。通过创建,我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7年获得优秀等次;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全省餐饮食品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工作观摩会先后在我市成功召开;“周二查餐厅”阳光执法行动、市场监管所示范化建设、食品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认证、食品安全“阳光工程”、食品超市示范化建设等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国率先打造农村集体聚餐百姓食堂和定点饭店模式,受到国务院食安办、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及省局领导肯定;全市6个建制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同时全部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日前,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要求,我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对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许昌市概况

许昌地处中原之中,故称许地,因魏基昌于许,更名许昌,有着许君以昌的美好寓意,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现辖6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总面积4977平方公里,2022年“七人普”统计常住人口为438.2万。许昌交通区位优越,距新郑国际机场不足50公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100万亩的平原林海,82公里的绕城河道,3300多亩的城市中轴中央公园,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10多个国家级荣誉称号;经济发展活跃,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3655.4亿元,总量居全省第4位,综合经济竞争力在全国291个城市中排名第66位,居河南省第3位,城市宜居度、公共服务满意度全省第1位。 许昌历史文化悠久且灿烂,是三国曹魏故都,三国文化发源地,是中原农耕文化的发祥地,自古“与食结缘”,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浓郁的中原特色,是中国三国文化之乡、蜡梅文化之乡、钧瓷文化之乡,享有“魏都”、“花都”、“钧都”之美誉。

近年来,许昌市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优化食品产业发展环境,积极深挖食品产业潜力,加快集聚集群发展,有力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食品产业已成为全市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培育了腐竹、薯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等特色食品,建安区的豆制品、禹州市的“三粉”制品、长葛市的蜂产品等特色食品享誉国内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60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1家,食品小作坊723家,食品销售类经营单位24674家,餐饮服务单位27790家,其中学校食堂1604家。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9家。全市食品产业总值达到560亿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许昌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6年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上级对我市评价性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1.2分。

二、勇于探索创新,示范引领成效明显

(一)打造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许昌样本”。制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实现党的建设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考核评价科学化、监管执法规范化“五化”建设任务。印发《基层市场监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把基层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分解为具体的、浅显的、可执行的制度。制定《市场监管所所长及业务骨干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邀请业务科长和基层骨干为授课人和分享人,以理论知识和典型案例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所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目前已开展22期,累计培训人员770人次,显著提升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将市区24个基层所“户外室内形象、执法车辆涂装、宣传标语展示”等领域统一形象标识,将工作宗旨、监管理念以系统化的视觉符号传递给公众,积极塑造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形象。

(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行动。在全省首创“周二查餐厅”阳光执法行动,全程网络直播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现场快检,现场公开快检结果、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将“周二查餐厅”阳光执法行动扩展到全部县(市、区),并改革创新开展定期“随机查餐厅”活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取餐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真实曝光存在问题,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倒逼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持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阳光执法效能。经过改革,随机查餐厅的单期点击率,由4万人左右提升至7万人左右。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84期,其中多期活动被央视频、央视网、学习强国等国家、省级新闻平台采用。全省餐饮食品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工作观摩会在我市召开,推广许昌监管模式。

(三)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全国全省食安办主任会议召开后,许昌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有力有序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市食安委领导认真学习国务院、省食安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法措施,及时印发《许昌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二是及时成立许昌市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确保集中力量攻坚,稳步有序推进。三是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厘清各级包保干部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为合理确定包保比例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传达市委书记史根治、市长刘涛、副市长赵淑红重要批示精神,通报全市有关工作情况,魏都区、建安区食安办作了交流发言。目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正在我市稳步推进。

(四)积极探索行刑“有效衔接、合力执法”新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签署《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备忘录》,成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作调查、检验认定、联合督办等六项制度。印发《关于加强许昌市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实现市场监管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全覆盖,形成内容全面、分工明确、程序完备、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联合执法新格局,极大的提高了行刑衔接工作实操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了执法效能和执法威慑力,切实形成了“1+1>2”的执法办案成效。启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响应机制,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市场监管领域涉刑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优先办理、快速流转,打造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推动执法协作快速通道运行更加顺畅。

(五)实现中心城区中小学校食堂阳光监管。出台《许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改革方案(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性、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在全面推行“互联网+透明厨房”基础上,将炒菜、配菜、面点加工等重点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全部更换成高清摄像头,达到食堂后厨360度无死角实时监控;根据《许昌市容错事项事前备案办法(实行)》有关规定,上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允许各学校将不高于学生伙食费总额的5%用于学生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及餐厅的维修和提升改造;通过已建好的数字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实时管控食材选购、配送、加工、销售及财务管理、安全监管等环节,实现全过程、全时段、全环节、可追溯的管理目标。

(六)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体系。持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做实企业自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向深处走、往实处抓。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依据企业规模,分类实施6S标准化管理、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帮助企业从根本上转变管理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目前全市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6S标准化管理达9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8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100%,全面提升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七)创新建设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追溯体系。积极开展“阳光农安”建设项目,全市已有827家种养(殖)企业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效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升。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扩大电子合格证开具范围,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实现农产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同时,将追溯工作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将追溯作为前置条件。以大型奶牛规模场为重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4个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安装了监控系统,安装生鲜乳运输车辆远程监控系统 4个单元,实现了所有持证运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全覆盖。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也为食品企业撑起了“保护伞”。一直以来,许昌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推广,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以金融助力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积极出台鼓励文件,对食品经营单位分类分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覆盖,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安全上加上了一道“安全阀”。推动以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300余家参与投保,投保率在6%左右,其中学校食堂实现100%投保。

(九)积极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及时下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 信用承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注销变更、行业行政检查结果数据、投诉举报数据、表彰奖励数据、互联网平台数据,建设全息、多维、动态的食品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梳理食品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数据标准,夯实食品领域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支撑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

(十)创新监管举措突出示范引领。以“双安双创”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监管制度方式的重要平台,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形成创建合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统一权威的体制、科学完善的措施、严格执法的队伍,为创建工作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作示范,以点带面,不断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目前,全市6个建制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同时全部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3个功能区全部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验收。2017年10月12日-13日,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与全省各地市加强经验交流,对全省双安双创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健全完善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创建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明确目标任务

许昌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扛稳“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主持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亲自带队,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春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到市场商超、学校食堂、生产企业等进行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月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二是健全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许昌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每年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和绩效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市委、市政府印发《许昌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三是狠抓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提出加压奋进、更加出彩的明确要求,先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制度(试行)》《市政府重点工作月讲评会议制度(试行)》,将食品安全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周交办、月讲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市政府领导严格落实周交办、月讲评和专题会议制度,积极组织研判、会商,切实解决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创建专班工作汇报,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创建调度会、推进会和培训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对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形成合力。市食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积极整改,补齐短板,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市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健全完善各项体系,夯实创建基础

1.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体系。许昌市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一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领域各环节监管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全面消除监管盲点漏洞和风险隐患。三是监督企业落实首责制,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师和食品安全员。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的市、县、乡、企业(市场)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市级食品检验中心2个,县级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5个、乡级快检室满足快速检验需求的基层监管机构快检点89个。财政投入82万元,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建设检验检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市的“15分钟快速检测服务圈”,做到入市食品(含农产品)批批检。探索开展了评价性抽验,提升了抽检的靶向性,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为主体,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面参与,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市卫健委每年按照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查找出全市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食品监督抽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为基点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为引领,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面参与,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食源性疾病病例近万起,为有针对性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对高风险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许昌市粮油质检中心及时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积极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972人次,排查生产经营主体1913个,快速检测6140批次,风险监测156批次,监督抽检359批次。

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市、县、乡三级分别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积极搭建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应急联动处置体系。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及时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全市2016年举行应急演练2次,2017年2次,2018年2次,2019年1次,2020年3次,2021年2次。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我市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型研究”的应用实验基地,针对指标体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研讨,并在我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演练操作实务中得到应用。

5.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体系。在全市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专家“三支队伍”,印发《许昌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许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智囊作用和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创建和社会监督中。每年邀请人大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调研,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支持媒体监督,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鼓励群众参与,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三)强化各类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1.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建立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积极开展“阳光农安”建设项目,建立畜产品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扩大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开具范围,并不断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鼓励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2.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以12315热线、各级消费者投诉举报站为依托,建设市县两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指挥中心,积极打造市、县、乡、村四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通过数据集成和数据融合技术,实现各级食品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撑。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区网格系统无缝对接。

3.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平台。以宣传阵地建设为重点,构筑市、县、乡、村(社区)宣传科普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基地和食品安全宣传站,设立宣传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注册抖音官方账号,组织拍摄《食品安全辟谣》短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整治,打造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辟谣宣传平台,借力媒体畅通科学权威传播渠道,精准发力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成立“许昌市食品安全宣讲团”,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组织企业、市民代表深入食品加工企业观摩交流,不断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提升治理能力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紧盯种养环节,确保食品源头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预警方案、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检测方案,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全面实施,稳步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通过农技人员实施“三大农技行动”、“百站包万家”、“万人助企联乡包村”等服务活动,有力促进了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市安排小麦宽幅节水精播试验、小麦玉米抗灾减灾试验28个,肥料利用率试验24个,减量施肥、新型肥料、旱作节水等试验40个,建立减量增效和旱作节水示范面积6万亩,规模化经营主体示范和技术服务12万亩。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基础保障。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达375万亩。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31个。四是严格畜禽肉类管理。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严厉打击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排查肉牛养殖场户700多个,肉羊养殖场户2332个。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组织培训1953人次。六是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全面摸排梳理,指导规模场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粪污处理和利用,目前,全市畜禽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七是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围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理念,评选11家生态农场,着重发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兼顾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八是加强农膜科学使用指导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在农膜使用集中的区域,进行农膜使用回收宣传工作,目前,全市回收企业12个,回收网点97个,全市76个乡镇达到全覆盖。

2.积极开展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治理,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店,积极研究出台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三小”治理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印发了《许昌市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区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先进单位财政奖补办法》,组织全市140家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参加提升培训班。在中心城区规范提升了50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硬件设施和管理能力,并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二是开展了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三小”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2022年,全市共排查检查“三小”经营店5807家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95家,共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87个,现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7份;抽检“三小”经营店食品179批次,不合格食品9批次,已按程序启动核查处置。创建名特优食品小作坊4家,创建食品小经营店示范店18家,创建小餐饮示范街4条,1个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已基本建设完毕。同时,严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违法行为,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家,立案查处5家。三是狠抓餐饮门店和小餐饮摊点整治。按照“宽严相济、规范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路段责任制,对市管区域餐饮夜市、餐饮门店店外经营开展综合整治,督促餐饮夜市进店经营。实现“一取缔一规范”,即取缔主次干道沿线和餐饮夜市疏导点外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规范餐饮夜市疏导点内的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清理流动餐饮商贩5800余处、餐饮门店店外经营3200余处;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集中执法力量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专项整治,合理调整执法人员,通过实行徒步巡查、车辆巡查、延长工作时间、错时管理等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年均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车辆260余台次,共清理流动餐饮商贩不合规经营共3800余处。

3.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工程。出台了《许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监管实施方案》、《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为保障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多措并举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监管,不断提高收运处置水平。

一是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签订。按照“分批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统筹推进”的方式扎实开展。截至目前,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已与2400余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签约量约占餐饮商户的85%。二是科学规划收运路线19条,配备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12台,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量提升至80吨/日。三是强化计量监管。对收集专用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安排人员进行驻厂计量,实行“一车一登记”制度。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采用电子及人工方式将每日的餐厨废弃物进厂量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全链条信息化监管。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阳光工程。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通过设置参观走廊、安装摄像头、连接互联网等方式实施阳光监控。食品生产环节实施“车间亮化”。食品流通环节设立现场制售视频监控。持续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组织和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以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日、阳光公示等四种方式为主的透明厨房活动,不断提高透明厨房活动覆盖面。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共计20528家,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100%。

5.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程。许昌市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在农村地区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区)将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对农村集体聚餐点的打造进行了重点部署和落实,注重事前备案指导、事中监管、事后总结提升。对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的打造,坚持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指标考核、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健康体检、统一服装服饰。在监管模式方面,采取宣传、监督并举的方式,即:张贴安全用餐、节俭用餐的标语,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版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强化现场检查,确保各聚餐点达到证照齐全,消毒设备到位,人员卫生符合规定,场所卫生整洁,进货查验、索票制度落实完善,并全部推行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了6S规范打造工作;各地引导成立农村聚餐厨师协会,促进厨师行业自律,采取APP考核软件网上培训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验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水平和意识,杜绝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隐患。

6.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按照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新标准和农贸市场有关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全面优化农贸市场经营环境,鼓励农贸市场引进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化、精细化运行,实现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退市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质量保证金等制度。推动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落实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法》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农贸市场开办方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问题整改等制度。指导市场开办方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方利用快检设备进行快速检测,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7.积极开展食品企业奖扶培育工程。高标准起草食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明确对食品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杆、绿色工厂(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及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给予资金奖励,切实加强对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建,印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引导相关食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组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紧紧围绕许昌特色食品,建设多元化产业园区,积极打造东城区、襄城县豆制品、长葛市蜂产品和禹州市薯制品产业园,全面提升许昌特色食品产业水平。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开展不同业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名优企业。

8.积极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不断深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形成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同步报备等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查办做到主动介入、联合调查、及时移送、共同追查。在日常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分析和研究重大、疑难食品违法案件的打击对策和应对措施,相互通报案件移送线索、共享案件信息资源、交流执法办案经验,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增进行政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了解。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查处中,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证据规范到位,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食品领域刑事案件1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起诉86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到 100%。

9.积极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一是坚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市人大、市政协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要事项,通过视察、调研、民主协商等途径,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市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专家“三支队伍”,印发《许昌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智囊作用和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创建和社会监督中来。二是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社区、小区、庭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治理工作,注册抖音官方账号及时发布有关科普知识,组织拍摄《食品安全辟谣》短片,共同打击编造、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安全舆论环境。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走进社区、校园、机关、企业等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食品辨别和风险隐患防范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征文大赛、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广场舞大赛、万人签名助力创建等活动。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共出动工作人员12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8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600余块,接受群众咨询16300余人次,现场快检食用农产品1300余批次。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建成学校食品安全长廊26条,食品宣传示范社区28个,打造食品安全主题公园10个。举办许昌市食品安全云上美食节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进”送科普活动,邀请市民群众参观生产企业,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让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生活、融入社会、融入群众。

四、存在不足和下步打算

通过7年来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奋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体量大,产业结构整体层次不高,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许昌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引领,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为抓手,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大局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创建机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市创建办工作人员,并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组织基础。严格按照国家创建考评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四清单一台账”制度,确保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高质高效完成。严格落实周交办、月讲评、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及挂牌督办等机制,督促指导全市上下务实重干,开拓创新,抓重点、补短板、克弱项、创亮点,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好各项创建任务。

(二)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严格按照国家食安委和省食安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察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三清单一制度”落实落地,着力构建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七个聚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判处置,积极采取过硬有效措施,坚决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执法稽查等手段,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实施靶向治理、精准治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治到位。

(四)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引领活动。积极开展餐饮服务标准化规范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等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安全水平高的示范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寻找安全等级高、满意程度高的良心饭店、放心超市消费,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

(五)积极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食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企业申报智能制造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创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食品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搭建供需桥梁,提升许昌食品产业知名度、影响力。

(六)积极营造社会共建共治良好格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建设食品安全主题公园游园社区、录制科普小视频、设立宣传栏、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持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倒逼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自律作用,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共担责任,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五、自评结论

创建七年来,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安委的安排部署,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目标导向,按照系统推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筑牢工作基础,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实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有力、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经过认真自查自评,许昌市创建各项工作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标准要求。

现将以上报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374-2126866

邮箱:xcsa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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