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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市2022年前三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1 15: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推动行政应诉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庭应诉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4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99件,出庭应诉率为72.05%。其中,一审案件开庭263件,出庭17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6.92%;二审开庭152件,出庭123件,出庭应诉率80.92%。

在各县(市、区)中,开发区出庭率最高,为100%;示范区出庭率最低,仅为54.55%。在市直单位中,市市场监管局出庭率最高,为100%;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庭率为0。(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整体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2022年今年前三季度,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为72.05%,其中,一审案件出庭应诉率较低,仅为66.92%,距离我市实现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二是个别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过低。全市9个县(市、区)中,出庭应诉率排名后三位分别为示范区(54.55%)、建安区(65.31%)、东城区(69.44%),低于72.05%的全市平均水平。各地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三是部分市直单位不够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庭率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反映出未能充分认识深化府院联动、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准备不足。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仅在形式上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庭前很少参与案件的研讨和协调,对案情不了解,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应诉答辩、举证质证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出庭应诉水平。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应尽职责,要深刻认识府院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二)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了解涉诉行政行为,做好庭审应对方案,提高举证、质证能力,提高应诉能力。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利用专题授课、庭审观摩、组织培训等方式,熟练掌握行政应诉程序和案件庭审流程,提高行政执法和出庭应诉水平,推动出庭应诉既出声又出彩。

(三)着力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管。市联席办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市联席办将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对责任人。同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督导考核和持续推动,对应出庭而不出庭、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2022年前三季度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2.2022年前三季度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许昌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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