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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见义勇为拟奖励人员的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16 16: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奖励推树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许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评选推荐活动。对各县(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推荐的候选人,经过审核把关、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了拟奖励见义勇为群体4个(13人)、见义勇为个人7人。现对拟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向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74-2903003

通讯地址:许昌市许由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461000 

附件:拟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



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拟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拟奖励见义勇为群体事迹(4个13人)

1.杨亚楠、燕海岭、贠有甫见义勇为群体(3人)

杨亚楠,男,回族,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建安区公务员。

燕海岭,男,汉族,1981年2月生,中共党员,建安区公务员。

贠有甫,男,汉族,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建安区村支部书记。

简要事迹: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贠庄村,村民张某骑车带着孙女路过一水塘时不慎落水,杨亚楠、燕海岭、贠有甫听到呼救后,不顾严寒跳入水中奋力救助,将2人从水中救出。中央电视台、许昌日报、许昌晨报、今日头条报道了他们见义勇为的事迹。2018年3月29日经建安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3人见义勇为。

2.吴广军、孙花杰、李永安、樊磊、张志强、周保华见义勇为群体(6人)

吴广军,男,汉族,1977年9月生,小区物业经理。

孙花杰,男,汉族,1978年10月生,仓库收货员。

李永安,男,汉族,1967年8月生,五交化公司职工。

樊 磊,男,汉族,1986年12月生,自由职业者。

张志强,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建筑工人。

周保华,男,汉族,1965年3月生,公务员。

简要事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许,许昌市魏都区光明一巷某小区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行凶时,在场群众吴广军、孙花杰、张志强、李永安、樊磊和周保华6人,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制止其犯罪行为。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5月31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吴广军等6人见义勇为。

3.万学业、刘正奎见义勇为群体(2人)

万学业,男,汉族,1971年8月生,银行员工。

刘正奎,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公务员。

简要事迹:2021年5月10日13时许,万学业、刘正奎在许昌市学院路烟机厂对面饮马河旁时听到呼救声,发现有人溺水挣扎,2人当即跳入河中将人拖至岸边救出,并对溺水者进行施救,等溺水者清醒后离开。2021年7月6日,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2人见义勇为。

4.周鑫强、李小鹏见义勇为群体(2人)

周鑫强,男,汉族,1992年5月生,自由职业者。

李小鹏,男,汉族,1981年1月生,自由职业者。

简要事迹:2021年8月25日17时许,周鑫强、李小鹏分别带着家人在许昌市清潩河阳光沙滩附近游玩,听到岸边群众呼救有人落水后,二人不顾个人安危,先后跳入水中对落水的母子进行施救,并嘱咐周围人员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及120急救电话。因二人救援及时,落水母子被安全救上岸。二人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2021年8月31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二、拟奖励见义勇为个人事迹(7人)

1.马建军,男,回族,1966年10月生,公司职工。

简要事迹:2019年3月31日24时许,马建军路过许昌市建安区小郑村南头天兴路与环乡路交叉口时,警觉意识到有人盗窃,借攀谈稳住对方后,制服犯罪嫌疑人并移交公安机关。2019年7月1日,经建安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2.李丙军,男,汉族,1972年2月生,自由职业者。

简要事迹:2019年7月20日20时许,长葛市增福镇村民董某同妻子带着儿子到增福湖游玩,期间董某之子失足落水。正在附近游玩的李丙军听到呼救后,立即跳入湖中营救落水人员,并将董某之子救上岸。2019年11月4日,经长葛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3.史忠明,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公司职工。

简要事迹:2020年5月12日14时许,吕广华在魏都区袁庄村东侧青泥河游泳时发生溺水,史忠明发现后立即下河营救,因体力不支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0月22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4.杨卫锋,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简要事迹:2021年3月13日晚19时许,杨卫锋外出散步时,经过许昌市北关与健康路交叉口等待红绿灯,看到一位学生模样的女孩冲过斑马线跑至北关桥上,翻过护栏跳进护城河。危急时刻,杨卫锋不顾个人安危立刻跳进河中救人,把跳水女孩安全救至岸上。2021年5月31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5.孟春梅,女,汉族,1966年6月生,退休职工。

简要事迹:2021年6月14日下午15时许,孟春梅与其孙子在许昌市区千亩游园游玩时听到焦急的呼救声,发现是一名2岁儿童因口腔异物窒息已经晕倒,孟春梅上前立即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孩子实施抢救,并嘱咐周围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过孟春梅的紧急施救,孩子转危为安。2021年6月30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6.叶红良,男,汉族,1955年4月生,中共党员,退休职工。

简要事迹:2021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叶红良邻居家中失火,向叶红良求助,叶红良挺身而出帮助救火,期间脚部等多处烫伤。2021年11月17日,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7.吕勤,女,汉族,1966年12月生,退休职工。

简要事迹:2021年10月9日6时许,有群众在魏都区文峰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发现一名老人发病倒地不起,向周边呼救。晨跑路过的吕勤听到呼救,靠自身掌握的急救知识,马上对老人进行施救,经过施救老人恢复意识,脱离了危险。2021年10月31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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