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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22 08: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许昌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许昌市新闻出版局

许昌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许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许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司法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许昌市审计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许昌市体育局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医疗保障局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许昌市档案局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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