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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3-03 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2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日          


2022 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省委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开局之年。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 2022 年食品安全工作,以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市为总目标,以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总抓手,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底线,持续深化“双安双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全程监管、推动社会共治、压实各方责任,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强力推进“双安双创”

1、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发挥市政府食安办牵头抓总职能,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强化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要聚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食品“三小”治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补齐短板;围绕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先进工作,提炼打造亮点,充分展示创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人力、物力保障,着力对标对表,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市政府食安办,各县级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复审工作,各地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责任落实、难点攻坚和社会共治,巩固发展好创建成果,下大力气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顺利通过复审验收。(市政府食安办,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魏都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省级“双安双创”质量。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委作用,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的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动态评价准备和常态化跟踪暗访工作,巩固创建成效。(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食安办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 年版)》,及时跟进完善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省政府食安办对各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复审及跟踪督导工作,及时上报创建相关工作报告。(市政府食安办,各县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4、净化产地环境。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持续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筛选、推广有效的安全利用技术,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持续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防止反弹复种可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5、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农药兽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用药超标等突出问题。查办的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县均值达到2(全市查办案件总数与全市涉农县区数量之比)。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农药兽药造假窝点。依法推进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氟虫胺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6、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推动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改委,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安全监管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订餐、生鲜配送、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加大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和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不少于 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100%全覆盖,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检查和举报维权服务。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配合)

9、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占比6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配合)

10、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按照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新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市商务局,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配合)

11、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旅游景点、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督促“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将“三小”监督抽检列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少于1批次。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小经营店示范街创建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两超一非”、使用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率达到100%。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坚持“以网管网”,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外卖食品必须使用“食安封签”,必须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及包装。持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14、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加大对县、乡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校长(园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硬件建设达标评价细则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支持力度,全市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达标率达到 80%。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打造营养食堂建设试点,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持续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豫冷链”系统推广应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信息化可追溯。定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指导各地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6、深入实施“铁拳”行动。对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抽检监测、媒体曝光等发现的违法线索开展深入调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使假、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市场监管局)

17、开展“昆仑 2022”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不规范使用农药兽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禁止添加等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协同办案力度,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市公安局)

18、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舆情,加强口岸通关环节风险布控,加大冻品等高风险品种进口监管查验力度。严厉打击伪报原产地、低报价格、夹藏冻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查获的走私冻品及时移交归口处置。(许昌海关)

19、加强部门合作衔接。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机制,加强风险信息研判和通报,扩大案源线索,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植养殖、食品、进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案件会商机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20、宣贯法规标准体系。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开展食品案件的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范和化解食品监管法律风险。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继续加强食品类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重要涉及食品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适时组织开展涉及食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正当。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发出法制建议书,指导相关业务机构依法行政,减少或者避免行政纠纷。(各县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21、提升抽检监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 4 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 100%。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与智慧监管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 1.5 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获证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 50%。(市农业农村局)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每年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市卫健委)扩大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范围,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60批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 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 90 学时/年。鼓励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市农业农村局)

23、提升应急能力。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水平;指导各地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六、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24、推进智慧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覆盖面,省级平台年度新增用户达到省级要求数量。(市农业农村局)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市发改委)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信用监管。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及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的要求,构建高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归集至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引导推动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市工信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试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 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改委)

26、创新监管方式。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鼓励推动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以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应用。(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7、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启动实施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培育“豫农优品”公用品牌。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标准宣贯和推广,鼓励支持按标生产。(市农业农村局)

28、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双长制”》部署,推进绿色食品(冷链食品、休闲食品)产业链建设。聚焦品牌高端、生态有机、质量安全,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市工信局)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工作,支持符合要求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分类实施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 6S 标准化管理达 10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 HACCP 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 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 ISO22000 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 100%。建立 HACCP 或 ISO22000 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达 10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30、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

八、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31、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落实,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效果。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超市、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以及反食品浪费宣传和“减盐、减油、减糖”科普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动实施“食育试点幼儿园”项目。及时总结省第一批百所“食育试点幼儿园”经验,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安排,组织实施第二批百所“食育试点幼儿园”项目。(市教育局)

33、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正确引导舆情,探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市政府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建设。适时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研讨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市政府食安办)

九、加强组织领导

35、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平安建设”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 12 月5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各县级政府)

37、激励干部担当。面向基层和监管一线,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市政府食安办、市人社局)

38、健全工作机制。在现有机制基础上,研究出台挂牌督办、责任约谈、定期调度等机制,完善落实风险会商、评议考核等机制,以制度促工作、靠制度抓落实。(市政府食安办)

39、及时开展上级部署重点任务。本要点未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领域的重大任务部署,同步纳入对各县级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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